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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发布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
“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与坚持依法行政的关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此,审查报告建议,在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决策作出前,要切实履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增强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选择性执法和行政权滥用。
“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报告建议,要审慎行使行政优益权,不因政府换届、领导更替、土地价格上涨等因素随意变更或拒不履行承诺和协议约定。确因法律政策重大调整或涉及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需要收回行政许可、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应当做好法律政策说明、协议解除变更、依法合理补偿等善后工作。
“新颁布的《民法典》,全面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仅是民事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相当多的内容也涉及行政法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建议,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民法典的要求,贯彻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理念,不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不违反法律作出减损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
同时,报告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造行政执法应诉专业化队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强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化解行政争议作用。
其中,报告建议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要求,在强化基层属地责任的同时,切实帮助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难题,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基层工作人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enpcontent--><!--enpproperty 8230696</articleid><date>2020-06-28 11:40:21:834</date><author></author><title>湖南高院发布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行政机关败诉率13.8%同比上升1.4%</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0-06/28/content_8230696.htm</url>null</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制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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