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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政策 最高1600万(3)
  13、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智慧运营平台、智能网联平台、加氢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的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原则上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方式采用“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附则
  14、本政策实施所需市级财政资金由市级节能汽车补助资金予以保障。新能源汽车需接入市新能源汽车监测监管平台(即:江西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中心)方可申报补贴和奖励。
  15、本政策各项补贴和奖励条款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57号)中的研发补助。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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