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符合条件的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一套商品住房(2)
附:权威部门“八问八答”解读宁波市住房销售新政</FONT></STRONG>
<FONT color=black>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FONT>
答:2020年7月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十条政策措施。其中,为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自住需求,56号文提出三类无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为贯彻落实56号文件精神,保障居民的自主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哪些家庭可以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答:按照《通知》,三类家庭可以在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即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三类家庭: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例一:小李户籍为海曙区,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孩子为外地户籍,小李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李即属于第一类家庭。
例二:小赵一家人为慈溪户籍但在鄞州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缴纳地也在鄞州区,小赵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赵即属于第二类家庭。
小王一家人为外省户籍但在海曙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在海曙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小王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王也属于第二类家庭。
例三:陈教授为杭州湾新区引进的高级人才,陈教授及其妻子、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没有住房,陈教授即属于第三类家庭。
三、如何界定“住房”?
答:按照《通知》精神,家庭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现有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通知》,首先,提供优先认购房源的楼盘为《通知》发布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市六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住宅项目或者批次;其次,前述项目或批次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五、如何获取优先认购相关楼盘的有关信息?
答:购房者可以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获取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
六、如何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申报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答:购房意向人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
七、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的基本流程?
答:首先,无房家庭通过线上申报优先选购住房资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市六区无房的,纳入无房家庭名单并对外公示;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无房家庭数量与优先认购的房源数量情况组织无房家庭先行认购,当无房家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房源数量时,应当组织公开摇号并聘请公证机构监督;再次,无房家庭确认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购房人名单;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其他购房人选购剩余房源,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摇号中没有中签的,可以与其他购房人一起继续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活动。
八、无房家庭在参与优先选购中有哪些应注意事项?
答:1、无房家庭只能同时就一个商品住宅项目登记购房意向。按照《通知》,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购房意向人对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