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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

第五十一条 (伪造产地、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的处罚)伪造食品相关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签不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食品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生产不符合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和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不符合)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监督检查不符合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妨碍监督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管理制度、原料查验、出厂检验记录规定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定期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监管部门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价得出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十条 (责任人员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六十一条 (违反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解释)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实施)本办法自***起实施。


关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一)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是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需要。食品相关产品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相关产品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追踪调查和科学研究结果显示,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是因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化学成分迁移传导所致。近年来,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各国各地区的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同采用最严厉的行政措施,体现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事关广义食品安全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食品相关产品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的重点产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是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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