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
(三)实施食品相关产品风险分类管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包括: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告知承诺审批,获得许可后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直接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计划,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对其他食品相关产品,采取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文件审查应当核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资质、资料等文件;现场检查应当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主体责任等条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样检验。
四、内容说明
本方案分为五章共六十三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
第一条规定了该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该管理办法的监管原则;
第四条明确了总局、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明确了主体责任。
(二)第二章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共十二条。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突出了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规定依法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规定禁止条款;
第八条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实施质量安全合格承诺;
第十条电子化管理;
第十一条承诺监管;
第十二条培训;
第十三条自查制度、原辅料管理;
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相关产品标签要求;
第十五条规定召回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追溯体系;
第十七条建立责任保险。
(三)第三章为监督管理,共二十九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各项措施做出了说明,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十五条。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各方的法律责任。
(五)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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