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二)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P>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P>
(四)申请事项属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职权范围,排水户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P>
第十条 排水许可证核发前,对重要排水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重点和一般排水户,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P>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P>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及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P>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P>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P>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P>
(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P>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P>
第十二条 对于重要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P>
对于重点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P>
对于一般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P>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水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P>
第十三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P>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P>
第十四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P>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续申请,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5年。</P>
第十五条 在排水许可有效期内,排水口位置和数量、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P>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排水许可。</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STRONG></P>
第十六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P>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排水户应当主动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项目、浓度和排放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P>
第十八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P>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渣、废液,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P>
(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P>
(三)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P>
(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P>
(五)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P>
第十九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P>
第二十条 重要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 (以下统称自用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的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排水户还应当依法自行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P>
第二十一条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
第二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许可材料整理归档,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户实施信用管理。</P>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接入排水管网点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载入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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