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等就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答记者问(4)
一是要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办案始终。我院在办理凌某甲贩卖毒品案过程中,摒弃“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在依法对凌某甲予以惩治外,积极调查了解未成年人杨某甲的相关情况。为避免其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我院向杨某甲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由当地政府担任杨某甲的临时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P>
二是要重调查,多走访,勤回访,保证检察建议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并得到落实。为核实杨某甲的真实身份,我们向杨某甲住所地社区、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到区医院调取了杨某甲的住院病历,到公安机关调取侦查卷宗材料和户籍信息,全面收集完善检察建议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形成了于法有据、可操作的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及时关注落实情况并监督回访。在杨某甲生母杨某乙刑满释放但拒不履行对杨某甲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2020年4月,我院与区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等7部门就杨某甲监护事宜召开协商会议,将杨某甲转至更适合儿童成长的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福利机构,就近入读璧山区某小学。</P>
三是以检察建议为契机,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杨某甲一案暴露出涉罪人员子女监护缺失的问题,亟需妥善解决。我们以检察建议为契机,多次与璧山区民政局、公安局进行会商,于今年7月1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工作办法》(下称《抚养办法》),为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和操作模式。</P>
记者:请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的被建议单位,你们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制发的这份检察建议,是如何处理的? </P>
杨万洪(重庆市璧山区某镇政府副镇长):2019年9月29日,璧山区检察院就杨某甲监护缺失问题向我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由我镇政府履行对杨某甲的临时监护抚养职责,这对我们镇政府领导班子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法、普法机会,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P>
首先是认真采纳检察建议,让孩子结束“无人管”的状态。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与璧山区检察院沟通,对杨某甲的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杨某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对于杨某甲这类监护缺失的服刑人员子女,政府不能撒手不管。我们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承担起对杨某甲的临时监护抚养职责,在镇上安置杨某甲的生活、学习。为使杨某甲的生活有长期稳定的保障,我们还为他申请了低保。</P>
其次是保持多方沟通联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临时监护措施。我们向璧山区检察院回复采纳落实情况后,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来看望杨某甲,对其生活学习情况持续跟踪。我们还与璧山区检察院、民政局、法院、公安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将杨某甲转至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福利院。目前,杨某甲已适应生活及学习环境,各方面都表现良好,获得了“三好学生”称号。</P>
三是举一反三建立机制,让更多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杨某甲监护缺失问题的妥善解决,是一次很好的经验积累,为我们处理未成年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璧山区检察院、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抚养办法》后,我们结合我镇实际,正在研究建立解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类似的涉罪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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