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上海检察机关发布2019年度金融检察白皮书(2)
<P>  输入性、交叉性金融犯罪值得关注,跨国跨境金融犯罪值得警惕。随着商品、资金、人员的跨境大量流动,特别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跨国跨境金融犯罪案件逐渐增多,输入性、交叉性金融风险值得关注。2019年出现多起外国犯罪团伙在我国实施金融犯罪的案件。其中,还发现一些外国公司,在未取得我国相应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情况下,在我国寻找代理人,开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外汇犯罪等涉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涉及多罪名、综合性的逃汇手法出现,外汇市场风险与银行资金风险出现叠加态势。 </P>
<P>  金融从业人犯罪案件量基本持平。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28件43人,与2018年(31件37人)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基本持平。案件以下特点值得关注:一是利用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和客户资源骗取资金案件仍有发生。二是利用金融机构的管理漏洞实施犯罪,并形成“窝案”。2019年,某人寿保险公司发生职务侵占案件15起,均是该公司内部人员针对公司的管理漏洞,采用借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虚假增员,后虚构保单并挂靠到虚假增员的业务员名下的方式,侵占该人寿保险公司的训练津贴和奖励费用。三是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原保险、银行从业人员利用原有客户资源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以及涉备案管理的私募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四是外资金融机构发生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P>
<P>  案件中反映的趋势与问题 </P>
<P>  金融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必须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面对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更加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P>
<P>  金融监管能力尚需提升,“监管缝隙”尚需填补。一是金融创新领域风险集聚,存在隐患,尚需完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二是备案制领域的违法犯罪风险线索发现手段有待提高。三是金融监管缝隙和监管盲区仍然存在,需加强相关市场和机构的全流程监管。 </P>
<P>  部分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如部分银行在审贷和贷后检查环节存在明显疏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私募基金领域,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构架混乱,内控措施缺失,高管人员不符合基金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缺乏安全有效管理私募基金资金的能力。 </P>
<P>  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功能严重缺失。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队伍。但实践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却屡禁不止,一些中介机构怠于履职甚至主动参与犯罪。在2018年办理的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件中,就暴露出承销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尽勤勉义务,甚至与不法分子共同实施犯罪的问题。此外,在保险诈骗案中,也暴露出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助推犯罪的问题。 </P>
<P>  金融犯罪快速发展变化,司法机关面临更多挑战。一是金融犯罪的跨国跨境特征凸显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处理跨国跨境金融犯罪案件中给侦查和司法机关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包括法律制度的差异、侦查合作不尽完善、司法协助不足等。各法域在证据形式、取证主体、取证阶段、质证要求方面都存在差异,在侦查合作和司法协助方面存在不少困难,跨境取证效率不高、案件移交渠道不畅、境外追逃追赃难度大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新类型案件频发,特别是对一些设计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措施和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定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面临更大的审查难度。 </P>
<P>  对策建议 </P>
<P>  针对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和问题,笔者建议: </P>
<P>  积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为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与成熟程度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与安排是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在证券法实施背景下,建议推进修订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相应的规章制度、交易所交易规则和自律组织管理办法等,并根据证券法,联动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从而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P>
<P>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建议增强统合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金融监管部门统筹监管、协会自律监管、金融机构自我监管的监管合力,填补监管缝隙。构建穿透性、全程动态监管机制。落实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效率,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渠道。 </P>
<P>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疏导和监管,妥善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科技金融机构准入管理、资金池管理和业务范围监管规则。借鉴探索“监管沙盒”制度,允许金融机构在申报获批后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科技金融创新实验。统合监管机关的数据资源,建立金融风险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金融风险的传播扩散。 </P>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