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第九条 申请人应确定定位清晰、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应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主要业务、财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业务和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及信息安全。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应当具备保单信息管理、单证管理、客户管理、收付费结算、报表查询生成等基本功能。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前应选择1家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托管协议应明确托管期限、托管金额、托管资金用途等内容。注册资本托管账户和基本户应分设。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等;
(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
(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四)公司章程;
(五)《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及相关材料;
(六)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分析,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八)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十一)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及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说明等;
(十二)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复印件及托管户入账证明等;
(十三)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缴存保证金的,应出具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承诺函;
(十四)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银保监会决定。
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谈话、询问、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和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应综合考虑和全面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第十八条 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应自收到银保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后起,在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有与同主业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四)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销售渠道;
(五)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六)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七)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八)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可证。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