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就《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答记者问(2)
答: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军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条例》紧紧扭住这个首要任务,着力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保证。一是规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主要将长期实践形成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以中央党内法规形式进行系统明确。二是规定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要问题,明确地位作用、内涵要求、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三是规定领导体制,强调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军队党组织体制。四是规定组织原则,主要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服从”、集体领导等原则。这些规范,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P>
问:《条例》对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作出哪些规定?</P>
答: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条例》专门对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进行规定。一是明确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涵要求,强调必须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的要求,落实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闭合回路。三是建立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分别明确各级的相关责任。</P>
问:《条例》是如何贯彻体现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要求的?</P>
答:习主席强调指出,军队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来展开,成为部队战斗力的增强剂和功放器。《条例》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备战打仗的指示要求,把聚焦备战打仗要求贯穿全篇。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在军队党的建设的原则中,把“坚持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作为重要原则之一。二是在军队党组织体系中把战区党委单独作为一种类型突出出来,明确遂行作战任务部队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三是在军队党组织主要任务中强调领导备战打仗的职责。四是在军队党的建设主要任务中,强调提高党委“五个能力”,推进联合作战指挥、新型作战力量等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强化打仗意识和实战化导向,培育官兵战斗精神和血性胆魄。</P>
问:《条例》对军队党组织体系作了哪些优化?</P>
答:习主席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改革后实现了人民军队组织形态的整体性重塑,这些都对完善优化军队党组织体系提出新要求。《条例》着眼形成层级合理、结构严密、运行高效、利于工作的军队党组织体系,围绕回答新体制下军队党组织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体规范军队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分别规范战区党委、各级党委、机关部门党委、直属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等6类党组织的职能定位、职权、组成、产生办法和主要任务。其中,创新点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明确党组织设置的原则,解决在党组织设置上“设不设”、“怎么设”不好把握的问题,为各级提供明确遵循。二是细化不同类型党组织设置的一般要求,适应改革后编制体制多样、单位差异性大的实际,逐类明确党组织设置的具体要求,使各类党组织的设立有据可依。三是拓展部分类型党组织的设置情形,新增单位直属党委、不定等级单位和不编设机关的军师旅团级单位的基层党委、联合党支部,明确临时机构党组织的设置要求。四是规范党组织领导关系,对战区党委、军种党委与战区军种党委,以及遂行作战任务、参加联合训练、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部(分)队和参战配属部(分)队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作出明确。五是调整完善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依照党章党规的新规定对各类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作出调整、优化和完善。六是明确党委组成原则,把党委组成由过去的“名额主导”调整为现在的“原则主导”,着力解决新体制下同一层级不同类型单位编制差异大、党委委员名额不好统一规定的问题。</P>
问:《条例》对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哪些新的规定?</P>
答: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一些新的规定。《条例》贯彻党章规定,紧贴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际,优化纪委设置、科学配置权责、整合相关制度,使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更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主要改点有5个方面:一是明确纪委领导体制,规范各级纪委和遂行作战任务部队纪委的领导关系等,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调整纪委职能定位,明确党在军队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军队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明确纪委设置的一般要求,与党组织设立相协调,将纪委类型在原来团级以上单位纪委、机关纪委、直属纪委3类的基础上,拓展增加战区纪委、临时单位纪委等类型。四是明确纪委的主要任务,在党章规定的纪委3项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军队实际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五是明确纪委成员组成的一般原则,规范战区纪委、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不含战区)纪委、机关部门纪委的组成,便于部队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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