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施行(2)
同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核实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P>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等其他行为设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P>
先行试点有序推进</STRONG></P>
2019年12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联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进行相关解读。</P>
“我们在充分调研上海、江苏等地经验基础上,在2019年4月就起草完成了《条例》初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表示,并通过正式发函、网站、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政府及各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及广大群众意见,最终在去年11月29日审议出台。</P>
根据住建部等九部委有关地级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当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P>
《条例》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P>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讨论度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特别设置“社会参与”专章,分别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服务等宣传、组织和动员职责作了规定,积极争取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的环保意识。</P><!--/enpcontent--><!--enpproperty 8314364</articleid><date>2020-09-23 10:17:41:374</date><author></author><title>违反垃圾分类将纳入社会信用惩戒</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海南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施行</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0-09/23/content_8314364.htm</url>http://m.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0-09/23/content_8314364.htm</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治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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