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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4)
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SPAN></P>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P>
(一)制度适用不平衡。</SPAN>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78.8%,低的只有27.7%;采纳率高的省份达97.5%,低的只有69.9%。由于耗时费力,对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积极性不高。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主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普法宣传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P>
(二)办案质效待提升。</SPAN>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不够,有的被告人或为了“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违背具结承诺反悔上诉。对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的抗诉条件把握不准,该抗不抗、不该抗而抗问题都存在。</P>
(三)衔接配合需加强。</SPAN>作为一项新制度,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经验不足、认识不够统一等问题。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部分地区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促进认罪认罚教育较少。一些检察官、法官对量刑建议认识有较大差异。有的检察官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错误理解为都要采纳;有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不充分。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影响量刑协商效果。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却缺乏律师参与。</P>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SPAN>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的量刑建议不当。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P>
四、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措施和建议</SPAN></P>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做实、做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刑事犯罪发展态势,积极主动规范适用,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P>
(一)坚持依法该用尽用,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SPAN>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这一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依法适用的自觉。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脱贫攻坚等案件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更好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P>
(二)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与效果。</SPAN>全面落实“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从严规范检察环节适用程序。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防止虚假认罪。落实繁简分流,依法建议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切实提升办案效率。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能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诉。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或者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而未被采纳,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审慎提出抗诉,维护制度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程序,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影响性案件量刑建议的审核把关。推广应用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针对性加强释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P>
(三)强化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SPAN>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从源头提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量刑指引,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之间、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更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在落实这一制度中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不足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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