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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案管办主任董桂文就2020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检察日报记者问
  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和社会经济生活逐步恢复常态,第三季度的数据又有哪些新变化?办案数据上是如何体现检察机关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又有哪些新的突出特点?围绕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质效方面有哪些变化,请给我们介绍一下。</STRONG>
  董桂文:</STRONG>好的。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受疫情影响较大,尤其是第一季度,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幅度明显,受其影响,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办案数量也同比下降,但下降幅度在逐渐收窄。1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7862人,同比下降35.8%,下降幅度较上半年缩小12.7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05457人,同比下降20.4%,下降幅度较上半年缩小6.3个百分点。单就第三季度来讲,虽未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但办案数量环比上升趋势还是比较明显,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0557人,环比上升70.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5461人,环比上升40.9%,这也说明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和防控态势的变化,各地工作生活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办案数量也随之上升。今年这种刑事犯罪办案数量与疫情防控紧密关联的特点在个别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比如疫情出现反弹的新疆地区,第三季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67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205人,环比分别下降33.9%、4.6%。
  受疫情影响,办案数量同比下降,案件质量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要求,今年1月份,最高检就出台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每位检察官主动提升办案能力,提高案件质量;同时,今年以来最高检通过指导意见、典型案例、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办案指导,确保疫情期间办案质量不降低,多个反映办案质量的数据都出现积极变化。比如,1至9月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提出复议复核3689人,同比下降52.6%,占不捕人数的2.4%,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2592人,同比下降9.8%,占不起诉人数的1.5%,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又比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占0.03%,同比减少0.02个百分点;免于刑事处罚的占0.8%,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记者:检察机关在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有何举措,数据上有什么体现?</STRONG>
  董桂文:</STRONG>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党中央审时度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最高检坚决予以贯彻落实。7月22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办理有关刑事犯罪案件方面,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或者从宽办理有关刑事案件。一是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至9月起诉97612人,同比上升2.2%;第三季度起诉34008人,环比下降8%。二是从严惩治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1至9月起诉89818人,同比上升57.7%;第三季度起诉36589人,环比上升9.6%。三是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至9月起诉8970人,审结率为80.5%,较上半年增加13.7个百分点。四是从宽处理非公经济人员在开展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案件,1至9月对非公经济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8.8%、不起诉率为21.9%,分别高于总体刑事犯罪6.6个百分点、8.4个百分点。
  记者: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检察机关这方面的办案数据有何变化?</STRONG>
  董桂文:</STRONG>今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部署开展“六清”行动。4月22日,最高检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六清”工作部署,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依法快诉,避免案件积压在审查起诉环节,办案节奏明显加快。至9月底,还未审结的黑恶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为671件5879人,较6月底分别下降了56.2%、57.8%。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一方面不放纵黑恶犯罪,1至9月,对受理时未涉黑恶的案件,审结时依法认定1237件,同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4件,纠正漏捕1129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2479人;另一方面不办凑数案,对受理时涉黑恶的案件,审结时依法不予认定2613件,监督撤案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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