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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

(六)明确管理手段。一旦出现相关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记入信息系统、出具风险提示函、监管谈话、要求对相关人员限期调整、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董监高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研究论证,据此对《董监高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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