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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P>  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P>
<P>  记者: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面临哪些难点?比如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一些不足? </P>
<P>  胡卫列: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律供给上的严重不足。一是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以致在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易产生分歧,影响办案效果。二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文物及文化遗产的损害认定、修复等缺乏科学评估方法或者可参照的标准,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确定诉讼请求、执行监督的难度。三是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如何在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有效有效协同多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需要更多检察智慧、监督智慧。</P>
<P>  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等。</P>
<P>  下一步,最高检将与相关立法、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国家文物局、文化旅游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出台文物保护方面的协作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调研、培训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强协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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