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国铁集团企法部负责人就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P> 最高检在发布这一批典型案例前,曾多次征求我们铁路部门的意见建议。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希望在各级铁路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示范效应,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热心公益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新时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铁路。 </P>
<P> 违法类型多样化,铁路安全生产存在监管“盲区” </P>
<P> 记者:请介绍一下,此批铁路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怎样的办案特点? </P>
<P> 胡卫列:此次发布的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P>
<P> 一是违法类型多样化。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P>
<P> 二是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铁路沿线漫长广阔、情况复杂,以及一些沿线居民认识不足、意识淡漠,其安全问题涉及面广、表现隐蔽、类型繁杂、整改艰难,且整改后容易反弹回潮。铁路管理体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地方行政机关沟通不多,管理权存在交叉、重合等,加之社会经济特别是铁路事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法规滞后问题等,导致涉铁领域安全生产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P>
<P> 三是灵活运用多种公益保护手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工作函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 </P>
<P> 四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综合治理效果。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具有跨区划、跨部门、专业性强的特点,沿线安全隐患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责任主体多元,往往成为困扰路地双方的老大难问题,需要铁路沿线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涉铁安全隐患整治,为各方搭建磋商交流的平台,督促铁路沿线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和铁路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P>
<P>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共同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P>
<P> 记者:请问,检察机关与铁路部门在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方面,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P>
<P> 胡卫列: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大铁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以现有的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主体,积极探索、扎实推进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P>
<P> 二是坚持以公益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立法研究和法律完善。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注意总结、宣传办案成果,扩大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与国铁集团、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沟通,争取在安全生产法、铁路法修订、高铁安全立法和地方性铁路安全法规制定修订时,单设公益诉讼条款,不断提升铁路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 </P>
<P> 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进一步加强与铁路部门、铁路沿线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总结专项活动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铁路部门各自优势,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联合挂牌督办、出台指导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互通、会商协调、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共同研究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综合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推进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为新时代铁路安全建设作出新的贡献。</P>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