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认赎安排】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生效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不得擅自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申请。银行理财子公司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销售协议约定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第三十六条 【投资人全额交付义务】投资者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按规定提交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认(申)购申请成立;认(申)购申请是否生效以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
第三十七条 【款项收付】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通过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收付,制作、留存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日向银行理财子公司提供有效凭证信息和交易明细。
第三十八条【销售结算资金安全管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约定归集、划转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并将赎回、分红及认(申)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划入投资者认(申)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至少每日与代理销售机构进行对账,确保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双方客户交易明细的一致性。
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托管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相关费用及披露】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完整披露其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获得的销售费、投资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或者经济利益,以及投资者按协议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时应支付的费用和承担的风险。未经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银行理财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投资者不接受的,应当允许投资者按照销售协议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四十条 【持续信息服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做好投资者持续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
(二)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及时向投资者告知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做好信息传递工作,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前述信息。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披露】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披露信息。
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合作协议约定,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特殊信息揭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关联方管理的私募理财产品,应当建立健全关联方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制作专门的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揭示关联关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第五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 【总体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上岗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制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行为的持续监督和排查,严格防范私自销售。
第四十四条 【上岗资格】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金融工作1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五)熟悉理财业务活动及理财产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持续培训】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有效执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通过内外部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销售人员熟悉理财产品销售政策法规及理财产品业务知识,具备与理财产品销售相匹配的专业技能。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每个销售人员每年接受本机构组织或认可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