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A>、<A href="http://www.chinalaw.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A>),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 href="mailto:zhangy@pbc.gov.cn">zhangy@pbc.gov.cn</A>。

4.将意见传真至:010-88091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30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系统,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以及经营规模,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识别、评估和了解其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控制薄弱环节,保存工作记录,经董事会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征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当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已识别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经高级管理层批准,采取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并根据风险状况变化和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针对识别的较高风险情形,应当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针对识别的较低风险情形,可以采取简化措施;超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