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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指引》帮助“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摆脱债务枷锁(2)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37件,其中台州137件,温州56件,丽水41件;共办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47件,其中台州80件,温州、丽水各33件,绍兴1件。</P>
在债务及清偿方面,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总额2.027亿元;在债权人数方面,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685人;在涉及执行案件方面,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共涉及执行案件712件,涉及执行标的金额2.482亿元。</P>
建立有效区分机制</STRONG></P>
以挽救诚信债务人</STRONG></P>
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P>
据了解,《指引》共61条,分为11个部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通过债务人申报、接受债权人质询、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债务人的“诚信”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基础,如债务人有恶意逃债等不诚信行为,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P>
为激励和引导相关利害关系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明确,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的补贴等。针对债权人,人民法院将引入更多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的手段,如管理人资源和破产专项资金等,并确保债务人诚实参与、积极配合,更加全面、彻底地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维护债权人正当利益。</P>
在《指引》建立的一套流程中,实现个人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充分衔接,将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等引入强制执行程序,或者说是将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申报等制度回归到破产制度的本位。通过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反向助推执行制度回归“强制执行”本位,进一步明确两大制度适用的对象区别: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实“诚实”而“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集中执行,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P>
《指引》还结合实际进行最大程度的探索创新,如双重表决规则的设立、将债权人会议审议生活必需品(豁免财产)范围的结论作为人民法院相应决定的重要依据、引导债权人作出附条件减免债务的承诺等。</P>
“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础设施。”浙江高院副院长徐建新说,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浙江法院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探索经验为后续制度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P>
制度落地意义深远</STRONG></P>
配套规则及时跟进</STRONG></P>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指引》借鉴了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做法,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上进行了一些突破,这些都是对未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作出的有益探索。</P>
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卢林介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似于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和解程序,这项机制显然是在向正规个人破产制度的方向发展。此前,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立法,而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指引》对地方法院内部起到司法指引作用。</P>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不是一个过渡性的机制,将来全国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仍然是需要的,走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耗力,涉及个人破产问题,应该采用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多管齐下。”卢林说。</P>
北方工业大学银行复苏与处置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金融科技与信息安全研究所所长王斐民也提出,《指引》出台正当其时,这是在前期台州、温州以及丽水三个地方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的经验总结,然后在浙江全省推广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类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在鼓励创业、激励创新的同时宽容失败,若能落地,将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个人创业创新起重大推动作用。</P>
以金融业为例,王斐民说,个人破产制度会促使金融业回归理性。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为牟取暴利,会发放利率高但风险也高的贷款。个人破产制度落地后,金融机构就会回归理性,主要用大数据驱动的信用评级找到社会里有信用的个人作为目标客户,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让借贷人提供不动产或者是其他人的担保,金融业将得到健康、理性的发展。与此同时,金融业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中诚实守信的人得到便利高效、低成本的融资,而让那些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的个人得不到融资或以更高成本获取融资,进一步强化个人破产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制度,这样金融业的发展和法律实施就会形成良性互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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