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就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答记者问(3)
四是规范释法说理方法。为了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法律,提高广大法官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解决“精准用”的问题,《意见》第九条总结归纳司法实践和法学界普遍采用和认同的四种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针对不同案件情形提供适当的解释方法,确保同类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同时,要求法官使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求繁简得当,丰富修辞论证,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问:《意见》规定了哪些配套机制?
答:除加强业务培训、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的引领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等,我们还制定了以下几项配套机制:
一是案件识别机制。《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识别机制,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以及院长、庭长等应当加强对案件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等要素的审查,及时识别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点案件,并与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有机衔接。
二是类案统一机制。《意见》要求法官积极通过类案检索等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同类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致性。
三是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案件,根据审判管理相关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法官应当重点说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意见。
四是文书反馈及改进机制。《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国应用法学数字化服务系统、院长信箱等途径,认真收集、倾听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统筹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反馈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问:如何推进《意见》有效“落地”?
答:《意见》提出以下措施,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一是加强法官业务培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开展法官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与贯彻实施民法典结合起来,增强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法官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
二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应当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定期收集、整理和汇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营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
三是完善实施细则。考虑到不同审判领域的特殊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意见》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