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
2.5 公安部门应当扫描驾驶人签字的称重和卸载单、询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相关记录及扫描件等信息实时推送至治超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在治超系统中确认收到公安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信息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2.6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在治超系统中做好记录,存档备用。同时通过唯一标识,逐一对处罚记分结果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处罚到位。
3 联动管理信息联网协同
3.1 公安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处罚记分后,通过公安交管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治超系统。同时,通过共享道路货运“人车户”信息,同步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货车道路运输证、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所在地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所在地公安部门。
3.2 公安部门在公安交管系统自动汇总本区域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和货车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车出场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等信息,进行唯一标识后,通过治超系统推送给发证地或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
3.3 发证地或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对符合联动管理条件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对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信息通过治超系统推送至公安交管系统。
3.4 公安部门在公安交管系统中做好记录,存档备用。同时通过唯一标识,逐一对处罚记分结果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处理到位。
附件5
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 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深入调研,共同起草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件),大力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断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全国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治超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但在联合执法推进过程中,少数地区还存在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效果。为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推动173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破解各地在治超联合执法执行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拟联合印发《通知》。
二、总体思路
(一)实施一个“联网管理”。通过加快推进治超系统和公安交管系统联网对接,实现治超联合执法业务全面联网管理和线上办理,破解信息共享不充分、执法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推动规范执法,提高联合执法效能。
(二)实施两个“相互监督”。通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相互监督电子抓拍、处罚记分、源头监管、联动管理等落实情况,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三)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严打“百吨王”和跨区域、跨部门“异地联合检查”两个专项行动,降低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安全事故风险。
(四)推动六个“全面落实”。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定点和流动联合执法模式、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处罚记分、源头监管和联动治超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遏制违法超限超载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7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
(一)关于定点联合执法。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实施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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