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就《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答记者问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下称《规定》),社会上广为关注。近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以及内容要点等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孙检您好!请您介绍一下发布这个《规定》的主要考虑?</SPAN>
孙谦:</SPAN>最高检发布这个《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是适应网络犯罪治理形势发展要求。当前,网络犯罪不断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新型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呈现出集团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的呼声很高。
另一方面,《规定》立足检察办案,围绕网络犯罪案件特点,从“提升理念、规范办案、统一标准、完善机制”等方面考虑,细化和规范办案程序,目的是依法、及时、从严追诉,有效加强网络犯罪治理。应当说,网络犯罪的快速发展演变,也是在不断地给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新的考验。从了解的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办案理念、办案能力和办案机制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惩治网络犯罪的形势需要。特别是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运用,实践中不少检察人员存在着能力短板和本领恐慌。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办理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但在具体收集、审查、运用电子证据方面,还缺乏细化的规范指引。所以,发布这个《规定》,是因应基层检察官的办案需要。
记者:正如您所说,当前网络犯罪多发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毒瘤”,人民群众也是高度关切。《规定》发布将对网络犯罪治理起到哪些重要的作用,具有哪些积极的意义?</SPAN>
孙谦:</SPAN>当前,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和危害也与日俱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检察机关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关键是要履行好司法办案职能,加大对网络犯罪惩治力度,这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指引,将“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穿始终,努力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展现检察作为、发挥检察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三方面意义:
一是提升办案能力,形成办案合力,加大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规定》从办案理念、审查要求、工作机制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和指引,目的就是要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形成办案合力,依法从严追诉犯罪。特别是针对当前围绕网络犯罪的“黑灰产”链条越来越长、危害越来越大的形势,《规定》专门提出“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全链条惩治,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进行监督“。就是要从根本上斩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挤压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二是加强多元共治,净化网络生态,推动建设法治化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协作。《规定》提出“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建立捕、诉、监、防一体的办案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加强网络犯罪预防和治理”。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将“惩”“防”“治”结合起来,坚持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通过主动、充分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是警示犯罪分子,释放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的强烈信号。《规定》发布后,我们将结合《规定》的执行情况,持续、定期发布网络犯罪典型、指导性案例。这既是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指导的需要,也是要通过以案释法,揭示网络犯罪的行为模式和危害本质,发挥对社会公众的提醒警示作用,正告违法犯罪分子,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心存侥幸,坚决遏制网络犯罪的高发势头。
记者:最高检发布的《规定》共7章65条,内容比较全面,专业性也较强,能否简要介绍起草《规定》的主要思路和内容要点?</SPAN>
孙谦:</SPAN>在《规定》起草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化专业规范。
一是突出网络犯罪案件特点。《规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主线,从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对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在具体条款设置时,梳理总结基层一线的办案实践,对现有的刑事法律规定在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适用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规定》围绕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一线检察官的主要关切,有针对性地安排章节、设置条款。特别是对于引导取证、案件审查、电子数据审查和跨区域协作办案等重点问题,专设章节进行规定。
三是充分关注执法与技术要素的融合。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特别是办案和技术融合的实践和趋势,《规定》既注重面向办案人员,对于办案审查提出规范指引;又注重面向技术人员,对于技术支持办案提出基本要求。同时,考虑到《规定》涉及不少技术性问题,为使相关的专业技术表述便于理解,对于行业内固定用语,在附则中设置用语说明;对于其他专业性用语,在不影响原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在内容上更加适应办案的要求,在表述上更加符合法律用语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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