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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3)
第十八条(处置计划的启动与实施)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计划的实施无法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或者可能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需启动实施处置计划的,应按照法定权限与风险处置职责,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处置过程中应当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实现有效与有序处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可处置性评估)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可处置性评估是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是否适应实施处置计划所开展的持续性评价活动。
第二十条(可处置性评估的内容)可处置性评估应关注处置计划实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以及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可处置性需改进的方面。
可处置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置机制和处置工具是否合法可行、处置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是否明确、银行保险机构的关键功能识别方法是否合理、关键功能在处置中能否持续运行、组织架构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支持处置、处置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是否可行、处置措施是否与实际情景较好匹配,某阶段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影响其他处置措施生效、处置对本地和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等。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可处置性评估情况,调整处置计划更新频率,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形下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的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评估其可处置性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排除处置障碍)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可处置性,在必要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改变经营方式、调整组织架构等,以排除处置实施的障碍,降低处置难度和成本费用,提升处置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指导监督要求)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自救为本的理念,持续提升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与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第二十四条(监督问责措施) 银行保险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责令限期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机构稳健运行、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危机管理小组) 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可能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的,可成立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的危机管理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处置事宜。
第二十六条(豁免保障措施) 因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以应对重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银保监会可以依法豁免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部分监管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从事商业保险经营活动的公司。
第二十八条(特殊适用) 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等关于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境内外协调) 银行保险机构设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根据东道国或地区监管部门要求,在符合母公司处置策略的前提下,制定与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母公司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危机管理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建立监管联席会议等方式做好与东道国或地区监管部门的协调,以使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境内外得以合法有效实施。
在华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应在符合境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母公司或集团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制定本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危机管理小组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指导下,做好与母公司或集团的协同工作,以使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境内外得以合法有效实施。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1.恢复计划示例(商业银行版)
2.恢复计划示例(保险公司版)
3.处置计划建议示例(商业银行版)
4.处置计划建议示例(保险公司版)

附件1
恢复计划示例(商业银行版)

一、概要
(一)机构概况
1.经营情况。机构整体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持有的牌照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等。
2.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和组织架构情况,例如公司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架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图等。
3.主要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情况。各主要分支机构/子公司情况,至少包括主要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列表、持股比例、业务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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