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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3)
<P>  记者: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工作中,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P>
<P>  史卫忠:从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不仅要依托于专业司法队伍的构建,也有赖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这几件指导性案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检察机关注重在个案办理每个环节中,主动争取、整合相关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如有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全程引入司法社工落实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等特殊程序;有的在依法讯问、调查核实中,聘请心理专家开展人格甄别、犯罪心理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有的在适用认罪认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借力律师、监管人员等实施认罪教育、矫治教育等措施;有的在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中,争取团委、妇联、民政、教育、关工委等部门支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等。坚持在办案中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促进办案,以有效的沟通做到靶向发力,以密切的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以资源的整合实现多赢共赢,最大限度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更大程度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追求,最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监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P></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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