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通报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帅标通讯员陶琛
2018年来,湖南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956件,其中刑事案件738件,民事案件11987件,行政案件231件。3月12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杨翔通报了湖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发布了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三个刑事案例、六个民事案例和一个行政案件,内容涵盖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网络购物、仿冒知名品牌、投资理财、易燃易爆与假冒伪劣商品制售等方面。
预防与惩治并重保持高压态势</STRONG>
据杨翔介绍,2018年来,湖南全省法院保持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共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分子1599人,其中2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重刑率同比提升了6个百分点,切实提高了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保障疫情防控,打击制售假冒防疫物资犯罪行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原则,惩处了一批制售假冒口罩、防护服、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恶劣犯罪行为,为全省“战疫”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理的张某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扰乱防疫工作的不法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去年,省高院还出台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为全省法院审理制售假冒防疫物资案件提供了制度指引,有效净化了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市场环境。
二是维护餐桌安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全省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非法销售病猪肉案,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判处了高达13万元的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三是活用从业限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运用禁止令等从业限制措施,对实施涉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处终生或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从事食品药品行业,保证刑罚实施效果。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段某、梁某、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时,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在判处自由刑、财产刑的同时,还判处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体现了惩治与预防并重,教育与监管结合的司法态度。
四是加强联动配合,凝聚消费犯罪行为多方打击合力。加强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形成司法打击合力。对在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但未收到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坚持人民中心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STRONG>
湖南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一方面加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经营者的守法义务,另一方面充分畅通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完善社会多元协调机制,明确公益诉讼细则,在统一和规范法律适用的同时,为消费者编织起严密的权益保护网络。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降低诉讼成本。在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张家界武陵源区法院在景点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巡回审判点,就地调处各种旅游纠纷。实行涉消费者权益案件“繁简分流”,对涉消费者权益的小额诉讼案件采取“快、简、便”的方式,简化办案程序、精简文书制作、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等、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广阔的维权途径和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二是严惩消费侵权,提高违法成本。正确适用退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依法审理“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商标侵权案,对部分商家“傍名牌”“搭便车”,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说不。在审理网络购物、商品房买卖等重点、热点领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注重依职权调查,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冷水江市人民法在审理某商贸公司天猫商城“七匹狼”品牌网络购物纠纷案时,依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制度,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商处以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有力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促进多元解纷。完善与其他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消保协、司法局、市监局等单位的联动协调,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在消费者权益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加强与12315等消费者维权平台信息衔接,及时处理维权平台反馈的涉诉事项,合力打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新格局。株洲等地法院与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司法审判相关问题,通过互访、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沟通交流,增进了互信,加强了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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