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答记者问(2)
<P align=justify> 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自2017年7月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等新领域先行先试办理了很多典型案件。2020年12月,最高检和国铁集团联合发布了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助力解决了一批多年未能解决的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矿山和尾矿库治理、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等安全生产公益保护问题,积极稳妥进行探索,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也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支持。应急管理部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希望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协同共赢的示范效应,也促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也希望引入独立的、外部的监督,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的法治保障、破解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保护困境的有效路径、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P>
<P align=justify> 记者:这次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P>
<P align=justify> 胡卫列:此次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P>
<P align=justify> 一是违法类型多样化。有的涉及自备成品油、轻循环油、燃气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有的涉及尾矿库污染、违规采矿导致地面坍塌等安全隐患,有的是违法建设、违法施工带来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还有的涉及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等新问题。</P>
<P align=justify> 二是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强调,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应是重大风险。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会造成复杂的公益损害后果,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专门召开听证会对“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论证。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考虑到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检察机关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要求两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P>
<P align=justify> 三是公益保护手段多元化。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从案件类型看,有两件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其他都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从办案方式看,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办案模式看,有的是省级院或市级院牵头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比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小煤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七台河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P>
<P align=justify> 四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这些案例的安全生产案件的成因复杂、责任主体多元,涉及的监督对象包括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住建、商务部门和市县乡政府等不同层级的多个行政机构。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合力,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得到行政机关、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实现了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P>
<P align=justify> 记者: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有什么工作计划吗?</P>
<P align=justify> 胡卫列: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以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契机,加强与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修订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为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奠定坚实的立法基础。同时,也可以考虑由“两高”制发相关司法解释或会同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从不同层次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规范。</P>
<P align=justify> 二是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前期协作配合的基础上,依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双方可以建立重大线索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动办案等形式,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公益保护合力。</P>
<P align=justify> 三是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重大线索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搭建全国统一的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实现检察信息化和应急信息化有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明确数据共享有关要求、范围、标准、方式及平台运营与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并在实践中探索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共同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解决。</P></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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