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P>
目次</P>
<P> 一、起草背景</P>
<P>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原则</P>
<P> 三、关于司法解释名称</P>
<P> 四、关于故意、恶意的认定</P>
<P> 五、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P>
<P> 六、关于基数的确定</P>
<P> 七、关于倍数的确定</P>
<P> 八、关于生效时间</P>
<P> 九、关于防止惩罚性赔偿滥用</P>
<P> 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3月3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主要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涉及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生效时间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拟对《解释》起草中的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注意的适用问题作一阐述,以便更为准确地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P>
一、起草背景</P>
<P>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我国未来5年发展蓝图,设定了2035年的远景目标。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入和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可以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符合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P>
<P>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工作加速推进。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此前,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2015年修正的种子法率先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规则。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总括性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全覆盖。</P>
<P> 2019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标志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速进入全面落实阶段。</P>
<P> 从党中央决策部署到法律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日臻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意义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既是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需要,也是保证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用好用到位的重要举措。</P>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原则</P>
<P>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逐步总结归纳出了“以市场价值为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等裁判规则。为更加系统全面地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列为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等课题承担单位提交了优秀研究报告。上述探索研究为《解释》的起草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和理论基础。</P>
<P> 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中央有关立法、行政、检察部门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先后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征求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有关学者和产业界、律师界代表的意见,充分吸收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P>
<P> 《解释》主要遵循了以下4项原则:</P>
<P>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个关系”,积极探索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P>
<P> 二是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解释》涉及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等多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正确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解释,既保证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统一,又尽量协调各部门法之间的表述差异,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审慎明确适用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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