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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4)
二是明确“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征求意见稿》“知情同意”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明确了“六项应当”要求。“最小必要”规定,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提出了“六项不得”要求。(第六条和第七条)
三是规范关键环节主体责任义务。《征求意见稿》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予以规范,规定了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四是细化违规处置流程和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有关主体违反要求的,依次按照通知整改、社会公告、下架处置、断开接入、信用管理流程进行处置,并明确具体时间期限要求。特别提出,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复出现问题、采取技术对抗等违规情节严重的App,将对其进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后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此外,监督管理部门将指导App分发平台和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在集成、分发、预置和安装等环节进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采取禁入措施。(第十六和第十七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保密义务等作了规定。(第十八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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