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九厅负责人就《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答记者问(2)
<P align=justify> 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专项行动将落实这两项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的重点工作,一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大突破之一,是在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强化了相关主体的具体法律责任。实践中,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查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7条、第126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二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相关单位执行从业禁止的规定。三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点多面宽,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入职查询范围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很多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检察机关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让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认同。</P>
<P align=justify> 3.家暴、虐待儿童等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关注。专项行动提出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P>
<P align=justify> 答:当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的责任,完善了委托照护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制度,拓展充实了检察机关对监护支持、监督、干预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P>
<P align=justify> 近年来,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侵害行为,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比如,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的规定,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监护保护工作机制。向全国推广福建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探索经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三是推动加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积极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建设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救助保护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确保得到妥善照料。四是推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问题,对完成义务教育尚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加强衔接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打通关爱帮助的“最后一公里”。</P>
<P align=justify> 4.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不容忽视,也是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专项行动提出要重点推动解决防控学生欺凌等学校保护措施的落实。请问有哪些具体举措? </P>
<P align=justify> 答: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以前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主要是依据政策文件,如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并从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报告、对学生的保护与管教等方面规定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P>
<P align=justify> 校园欺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是多层次因素叠加的结果。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情况看,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两法”要求,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安全校园建设。二是联合民政、妇联、团中央、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大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学生的关爱帮助力度,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三是配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网络治理,净化网络环境,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五是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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