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P> 三是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注意听取各方意见作为办案参考。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理,尤其要注意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毕竟当事人双方以后可能还要生活在一起,所选案例体现了尊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同时,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案件妥善处理。</P>
<P> 四是延伸办案职能,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通过司法救助,努力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挽救因犯罪导致破碎的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回访、跟进了解,预防犯罪再次发生。</P>
<P> 五是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P>
<P> 六是源头治理至关重要。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虐待作案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是公开暴力,因矛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导致恶性案件发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治安)介入、单位介入等,加强矛盾排查、发现、调处工作,及时提供情感疏导和法律援助,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尤为关键。</P>
<P> 问:对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检察机关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P>
<P> 答:一是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反家暴相关法律的精神内涵、制度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暴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司法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二是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历来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政府相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不断加强、持续组织开展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根治家暴滋生的土壤。三是注重培养良好的家风。每一个家庭通过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P>
<P> 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预防、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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