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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权属引纷争 谁摘走了谁的“桃子”(2)

  大连某软件开发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成员孙晓飞在辞职一年后,以新公司同事的名字申请个人专利。法庭上,软件开发公司无法提供该同事主要利用该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的证据,使得团队三年的研发被他人摘了“果实”。 </P>

  法官建议:平衡双方利益是关键 </P>

  “既不能打击发明人的发明热情、抑制自主创新,也不能让单位失去投入生产要素资源所期待获得的智力成果。”郑虹说。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和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公民发明创造,既是法律基本原则,也是重要国家政策。职务发明认定,应当在合乎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平衡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利益。 </P>

  “好的职务发明制度可以减少与员工发明人的纠纷,同时激励内部不断实现技术创新。当企业准备进行融资或上市时,妥善管理将会很大程度上减少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潜在的风险。共享发明成果,才是企业和员工双赢的道路。”郑虹建议,在发明研发和申请前,企业和员工就定好权属、奖酬标准、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P>

  孟宇平告诉记者,2015年4月,《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曾对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点进行回应,但该草案目前尚未出台。她呼吁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落地,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P>

  同时,孟宇平表示,专利法第15条规定,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当下对员工发明人而言,应当主动维护其获得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共享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部分受采访对象为化名)(记者 刘旭)</P></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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