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业主状告开发商“先卖后抵”房屋逾期不办产权证开庭审理(2)
而申亚公司辩称,王先生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航海、摄影培训和房车大会等冲抵500万元购房款的服务,也未全额支付500万元购房款,致使合同总价款尚未最终确定,合同不能进行备案。
同时,申亚公司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起反诉,请求王先生立即与申亚公司签署房屋交接材料,支付房款余额500万元及违约金68.5万元。经测量,涉案房屋实际套内面积为437.12平方米,王先生还应当支付房屋面积差异款1727220.32元。王先生认为,合同约定的是套内面积,但申亚公司提交法庭的房屋测量报告是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完全是两码事,肯定有差异,既然申亚公司特别约定房屋是套内面积,那么本案的面积差异的不利后果只能由申亚公司自行承担,王先生不应补交房屋的面积差异款。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申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履行。鉴于目前合同目的实现不存在障碍,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具备解除的条件。同时,申亚公司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时驳回了原、被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8日,海南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发商不过户办证 双方再次对薄公堂</STRONG>
“经过一审、二审之后,2019年底和2020年,按照法院判决要求,我积极与申亚公司协商沟通,希望申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尽快给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过一年多的沟通,至今仍没有结果。”王先生表示。
为此,王先生无奈之下再次将申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申亚公司应将涉案的亚龙湾壹号第10#楼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登记至王先生名下,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而申亚公司再次提起反诉,再次要求王先生支付房款余款以及房屋面积差异款。
2021年5月25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告王先生与被告申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三亚中院、海南高院审理的王先生与申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中,申亚公司已就支付房款余款以及支付房屋面积差异款问题提起反诉请求,均被法院判决驳回。”在庭审中,王先生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申亚公司本次提出的反诉请求与之前的基本一致,依法已经够成重复起诉,应当裁定驳回反诉。
“我们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付款及提供服务的全部义务。”王先生及诉讼代理人表示,双方对已支付3000万元房款及王先生为申亚公司业主举办的两次活动的事实没有异议。而且,王先生举办两次活动后,为第三次房车大会的策划进行了出资并充分准备,因申亚公司未能按约定提供场地、水电及相关审批等条件,导致房车大会未能顺利举办,王先生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无需再向申亚公司支付房款。
王先生及诉讼代理人提出,涉案房屋已于2017年4月13日将产权登记在申亚公司名下而非王先生名下。2019年4月12日,在前案审理过程中,申亚公司在涉案房屋“先卖后抵”穿帮的情况下,赶快还贷并注销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同时该房屋也不在海南房地产限购范围。目前,客观上已不存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障碍。在王先生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及提供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申亚公司应将涉案的亚龙湾壹号第10#楼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登记至王先生名下。
在法庭上,王先生及诉讼代理人还提出,按照约定,申亚公司最迟应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义务,但时至今日尚未办妥,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申亚公司则辩称,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主要义务人是王先生,申亚公司仅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且在现有材料不全的情况下也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
在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当庭没有宣判。<!--/enpcontent--><!--enpproperty 8517003</articleid><date>2021-05-27 11:27:32:834</date><author></author><title>三亚业主状告开发商“先卖后抵”房屋逾期不办产权证开庭审理</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5/27/content_8517003.htm</url>http://m.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5/27/content_8517003.htm</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治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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