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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
三是形成了一系列多方联动机制。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搭建河湖长、检察长、网格长“三长”联动的工作模式,形成联席会议、联合巡访、联动督查的“三联”工作机制。浙江6家基层院签订协议,为浙东运河全线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江苏省检察院制定跨区划管辖意见,推进大运河跨区域保护,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记者: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哪些特点?</STRONG>
胡卫列:</STRONG>本次发布的13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聚焦融入大局、服务人民,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寓服务于办案,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帮助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备,从源头遏制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改善人民生活上,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大运河两岸长期存在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情况,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有效解决人居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督促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改善周边生态和居住环境,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是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在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机关围绕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履职,对江苏省扬州市运河谢馥春旧址、安徽省濉溪县大运河淮北段遗址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历史价值的文物、文化遗迹进行保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生物安全领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外来生物福寿螺破坏水系生态环境的情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累计清除福寿螺七万余公斤。在公共安全领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在强化文物保护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一体解决涉及游客人身权益的旅游安全隐患。
三是践行“共抓大保护”指示精神,推进公益协作保护走实走深。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延伸办案效果,协同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以及周边检察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同行政机关圆桌磋商等形式,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形成保护合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监督办案以点带面,推动人大常委会立法、成立专门性保护机构。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把短期整改与长期规划有机结合,督促行政机关出台大运河保护规划,推动大运河文化遗址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对案件整改效果的意见建议。
四是抓好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监督效果。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和诉前磋商,提升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传承认识,推动对国家重点文物的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是重视高新技术运用,助力检察办案新发展。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运用3S(RS、GIS、GPS)测绘技术和地表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对大运河淮北段全区域开展遥感调查和抽样核实,全面高效排查案件线索。
记者:下一步最高检在大运河公益保护上还有哪些打算、措施?</STRONG>
胡卫列:</STRONG>下一步最高检的工作部署是:
一是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着力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重要指示精神,把大运河检察公益保护同生态环境改善、沿线名城名镇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制定公益诉讼检察保护中长期规划,全力推进大运河公益保护向纵深发展。
二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为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最高检将再次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进一步完善线索报告,并及时通报下发。沿河检察机关也将充分用好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整治修复到位,为大运河整体保护、文化传承、旅游开发等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推进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的落实;以“系统化”的思维开展大运河公益保护,建立健全检察、行政联动协作机制,破解调查取证、整治修复等难题;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沿河群众的知晓度、理解度和参与度,凝聚起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保护合力,协同做好大运河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岸线利用三篇文章。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紧紧围绕文化遗产、河道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对已办理的案件再次组织“回头看”;对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要开展督导,确保公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推进落实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积极拓宽保护领域,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推动大运河公益保护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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