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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发布白皮书提炼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经验(2)
执法注意合理性谦抑性</STRONG></P>
在海洋环境资源损害案件中,同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职能不清或交叉重叠的情形,很难将每一项损害赔偿具体对应到某一职能单位。</P>
此时,如何确定起诉主体?白皮书提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机关作为法定的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动提起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其履行职责的体现,应当予以鼓励并积极支持。当某一具体环境侵权行为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时,所涉部门可以共同诉讼,也可以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起诉;如职能分工确有争议,可以协调作出职能划分的党委和政府进行处理。</P>
机构少、难度大、费用高是海南海洋环境资源损失鉴定面临的困境。目前,海南省涉及海洋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的仅有3家。白皮书建议,探索“鉴定+专家论证意见”模式;推行诉前鉴定,引导公益诉讼起诉人在起诉前甚至是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鉴定;呼吁和建议海洋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机关和科研机构全面开展海洋环境资源调查,逐步建立相应数据库,为行政执法、司法提供数据。</P>
如何健全海洋环境资源修复体系?白皮书认为,探索建立由财政、审计、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小组,厘清各部门在海洋生态修复中的职责,形成适应于不同损害形态的修复标准,并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实施,确保修复效果。</P>
目前,海南省不同市县、不同行政部门间的同类海洋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文书、程序不统一,不同市县、不同行政部门对同类海洋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不统一,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P>
面对这一现状,白皮书提出,相关部门就非法占用海域等普遍性问题出台较为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规范,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的地域差异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行为的合理性和谦抑性。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对行政行为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的审查,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P><!--/enpcontent--><!--enpproperty 8528868</articleid><date>2021-06-15 08:27:56:18</date><author></author><title>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海事司法智慧</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海口海事法院发布白皮书提炼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经验</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6/15/content_8528868.htm</url>http://m.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6/15/content_8528868.htm</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治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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