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4)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保单位及个人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以及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等。
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医疗保险费,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等,并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送。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通过业务经办、费用征收、统计、调查获取医疗保障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有权查询单位缴费记录,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并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等相关服务。</A>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均应履行服务协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国家科学合理确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及时预付和清算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动数据有效共享、运用,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保护信息和数据安全。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系统应当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第四十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推进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现代化治理,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章 监督管理</STRONG>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医药价格和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管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医疗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监督检查相关的资料;
(二)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实时监测,并从相关信息系统中调取数据;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灭失或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查封、扣押;
(四)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六)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七)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参保登记、支付医疗保障待遇或者侵害其他医疗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药企业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未执行既定的交易规则和标准,滥用集中采购职权等行为,可以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医药企业对未按购销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药品、医用耗材款项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