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不得以所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为非本单位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银行保险机构告知其所持股权的质押和解质押信息,并由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维持股权结构稳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不得以投机套现为目的,应当维护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在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司法裁定、行政划拨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的除外。

第三章 治理行为

第十二条 (正当行使股东权利)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严禁滥用股东权利。
第十三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第十四条 (严禁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依法依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严禁违规通过下列方式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
(一)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
(二)设置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三)干预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或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工作人员;
(四)干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
(五)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
(六)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
(七)向银行保险机构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
(八)要求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九)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特定保险业务或者资金运用;
(十)以其他形式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独立经营。
第十五条 (表决权委托)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但代理人不得为本单位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不得接受其他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公司治理政策披露)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向所持股权的最终受益人及银行保险机构披露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包括决定使用投票权的相关程序。
第十七条 (董事提名)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审慎行使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鼓励大股东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拟提名股权董事的候选人,不断提高股权董事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 (董事履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应当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应当以维护银行保险机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得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交叉任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银行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认定处于风险处置和恢复期的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大股东为中管金融企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董监高履职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依法加强对其提名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职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银行保险机构章程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关联交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第二十二条 (关联交易禁止性行为)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严禁通过下列方式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获取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银行授信;
(二)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与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或保险业务;
(三)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非法占用、支配银行保险机构资金或其他权益;
(四)由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不合理的或应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五)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购买、租赁银行保险机构的资产,或将劣质资产售与、租赁给银行保险机构;
(六)无偿或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使用银行保险机构的无形资产,或向银行保险机构收取过高的无形资产使用费;
(七)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商业机会;
(八)利用银行保险机构的未公开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九)以其他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审慎控制关联交易规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充分评估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鼓励大股东减少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增强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