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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近年来,随着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逐步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由于网络交易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查处难度大,网络正成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重灾区。本案的审理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本案判决被告人义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并进行公开道歉,扩大了法治宣传效果,对不断创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方式有着典型意义。


六、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诉王维生、王从伟、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王维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5月,王维生、王从伟二人受王维祥安排,驾驶王维祥的汽车运送废油水废油泥到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处置。途中,在王维生的提议下,二人擅自将运输的10余吨废油水废油泥运到遵义市城区居民饮用水水源水泊渡水库保护区内倾倒,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尚未完成倾倒的部分运至公司存放。经鉴定,倾倒的废油水废油泥系危险废物。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维生、王从伟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危险废物处置需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收集、由专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运输。万润公司为节约成本,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业务承包给不具有专门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个人,未尽到污染防治责任。承包回收业务的王维祥,用一般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放任运输工人污染环境。二者均应对王维生、王从伟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承担责任。经法院释明后,检察机关追加了万润公司、王维祥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维生、王从伟将危险废物倾倒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万润公司作为负责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将涉案危险废物交由不具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王维祥运输,王维祥又将危险废物交由非专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运输,万润公司与王维祥应对本案环境污染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一、王维生、王从伟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二、禁止王维生、王从伟三年内从事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的职业;三、由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王维生、王从伟、王维祥支付鉴定费9000元、公告费1000元;四、由检察机关监督遵义市万润工贸有限公司将存放于其厂内的废油水6.436吨、废油泥2.108吨交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处置费用由该公司负担;五、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在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向检察机关释明,追加万润公司和王维祥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依法追究了万润公司和王维祥的民事责任,体现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同时,本案的审理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有效监督,对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培育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七、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代红飞、彭壮壮、彭浩、代洪亮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代红飞、彭壮壮、彭浩、代洪亮以食用为目的,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麓印江县紫薇镇张家坝村大土组河道非法电鱼,捕捞渔获物共计190条。该河段被农业农村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纳入全面禁捕区。代红飞等4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电力捕鱼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4被告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了原有的水资源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江口县法院对4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渔获物由扣押机关作无害化处理;并判令4被告人按照《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在职能部门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价值20000元的鱼苗,修复渔业生态;就其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义务巡河六个月。

【典型意义】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关系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本案非法捕捞行为发生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属于锦江流域源头水域、长江支流水系,系生态保护重点敏感区域,被农业农村部纳入全面禁捕范围。本案审理过程中选任的专家型陪审员提供了专业修复意见,提高了生态修复的可操作性。本案当庭宣判后立即在位于梵净山锦江河上游的司法修复基地增殖放流点开展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苗7万余尾,并联合检察院、渔政、司法局等部门对增殖放流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高效完成了渔业生态修复。同时,邀请省、市、县多家媒体现场直播增殖放流过程,实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和法治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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