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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解读(3)
1. 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都是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GB18352.6规定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六阶段型式试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和判定方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18352.5-2013相关要求。GB17691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检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规定》在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际。</P>
2. 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周期内,整车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P>
3. 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但存在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排放系统使用软管及其接头、油箱盖防止燃油蒸发物排放、排放相关电控系统等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情形。例如,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所有机动车应装备OBD系统,在产品全寿命周期内记录排放相关部件故障,且生产者不得对OBD系统进行改造。实际发现部分生产者通过改变OBD系统标定、预先关闭功能等方式,致使OBD系统应报故障而不报,逃避政府监管。</P>
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2015年德国大众在所产车内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规定,车辆实际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法定标准的40倍,被美国罚款43亿美元,涉及机动车1100万辆。</P>
前两种情形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第三种情形是在国外排放召回实践基础上的总结。</P>
(六)调查与认定规范</P>
《规定》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产品缺陷调查与认定程序相比,虽然基本流程一致,但部分环节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的要求。主要涉及:</P>
1.共同开展排放危害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一)机动车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二)机动车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三)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P>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现场调查;(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情况;(四)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机动车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调查。</P>
2. 共同处理生产者异议。机动车生产者认为机动车不存在排放危害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P>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采用论证、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P>
3. 共同实施责令召回。机动车生产者既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认定确认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书面责令机动车生产者实施召回。</P>
(七)其他说明</P>
1. 关于与排放检验工作的衔接。统计分析发现,由于车主对消除排放风险的积极性不高,国外环境保护召回完成率普遍低于安全召回完成率。为此,《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检验衔接,明确在机动车排放年检时,检验机构要对召回范围的车主予以提醒,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环境保护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P>
2. 关于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信息报告。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比,增加机动车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的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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