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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3)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一审裁定,对已扣押、冻结的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95980.22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裁定作出后,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执行到位。

案例评析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项特别程序,该程序主要解决贪污贿赂、恐怖活动、毒品等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逃匿、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本案中,朱某某虽因病死亡,但其生前所犯毒品犯罪,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申请,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已扣押、冻结的朱某某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依法剥夺其犯罪收益,警示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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