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治理(2)
《条例》还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对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以及实验动物的尸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P>
加强宣传引导控制吸烟危害</STRONG></P>
“总有人爱在小区电梯里面吸烟,闻到烟味我会感觉到恶心,每次进电梯,我都要捂住口鼻。烟灰、烟蒂随意丢弃除了造成环境污染外还有可能引发火灾。”谈起电梯里面的二手烟,合肥市蜀山区九重锦小区居民刘女士苦不堪言。</P>
为了躲避这种难闻有害的味道,家住10楼的她甚至常常走楼梯回家。除了刘女士,同楼栋的很多住户在乘坐电梯时都有过被迫吸入二手烟的经历。</P>
对于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吸烟这种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条例》单独设章加以规范。按照《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摆放吸烟器具,发现吸烟的,应当即时劝阻。</P>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吸烟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设戒烟门诊、设置戒烟咨询热线等形式向公众提供戒烟服务。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鼓励报刊、广播等媒体、控烟志愿服务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P>
《条例》施行后,合肥市蜀山区加强了公共场所的禁烟控烟力度,刘女士家的小区电梯里也张贴了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现在小区楼栋和电梯里到处都是禁止吸烟的标语,前段时间的‘世界无烟日’,社区志愿者还入户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身边的二手烟少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更加健康和谐。”刘女士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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