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2)
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P>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P>
另外,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P>
3</FONT></P>
竣工验收前至少开展两次“工地开放日”</FONT></P>
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上海、杭州、宁波、温州),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应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P>
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除按市住建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P>
4</FONT></P>
热销项目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FONT></P>
对热销项目(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所谓公证摇号即要邀请公证处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进行摇号买房,以保证房屋销售的公平性。具体优先购买顺序和购房家庭条件,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项目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P>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分。整改期间,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涉嫌虚假广告的,移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 朱开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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