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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P style="BORDER-BOTTOM: 0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LEFT: 0px; PADDING-BOTTOM: 15px; LINE-HEIGHT: 30px;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FONT-STYLE: normal; TEXT-INDENT: 2em; MARGIN: 0px auto; PADDING-LEFT: 0px; WIDTH: 900px; PADDING-RIGHT: 0px; FONT-FAMILY: 宋体;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51,51,51); FONT-SIZE: 14px; BORDER-TOP: 0px; FONT-WEIGHT: 400; BORDER-RIGHT: 0px;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SPAN></STRONG>
第一条</STRONG></SPAN><SPAN> </SPAN>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STRONG></SPAN><SPAN> </SPAN>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STRONG></SPAN><SPAN> </SPAN>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STRONG></SPAN><SPAN> </SPAN>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STRONG></SPAN><SPAN> </SPAN>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STRONG></SPAN><SPAN> </SPAN>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STRONG></SPAN><SPAN> </SPAN>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STRONG></SPAN><SPAN> </SPAN>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SPAN> </SPAN></STRONG></SPAN>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条<SPAN> </SPAN></STRONG></SPAN>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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