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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女职工权益保护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条例共6章29条,分别从监督组织、监督实施、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条例细化配套上位法规定,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界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概念,凸显其群众监督的法律地位。二是体现权责明晰的法治涵义,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事项概括为十四项。三是建立了包括投诉举报、审查、调查、协商、要求整改、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的完整监督工作程序,并对各环节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强调各方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规定了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守保密,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的制度。注重用人单位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并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知情权。强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权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时间,并不得对依法履职的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据悉,条例将平等理念贯穿立法过程,突出女职工权益保护,并将民法典关于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纳入监督事项。<!--/enpcontent--><!--enpproperty 8568031</articleid><date>2021-07-30 15:37:22:784</date><author></author><title>突出女职工权益保护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0月1日起施行</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7/30/content_8568031.htm</url>http://m.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7/30/content_8568031.htm</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治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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