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
(一)基本案情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糖业集团公司,是当年的广东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在糖业生产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广东、广西都有下属企业,共有30余万蔗农为之提供制糖原料。由于受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现资金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庞贵雄跳楼身亡,全国各地债权人蜂拥追债,短期内产生诉讼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12亿元,同时出现债权人和蔗农上访情况。
(二)审理情况
2009年9月8日债权人申请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湛江中院经全盘摸底,得知糖价从每吨2500元上升为每吨5000元,糖业市场不断回暖;下辖8个子公司,生产和销售依存度大、关联性强,需要共同处理。经广东高院请示最高法院授权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在广西的两家企业亦交由湛江中院统一行使管辖权, 2009年12月22日湛江中院裁定受理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户企业合并进入破产,指定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共申报债权53亿余元,确认债权19亿元。糖业公司累计拖欠30万蔗农甘蔗款合计2454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如果在重整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30万蔗农的利益将受损。经多方协商,投资人同意该款不纳入重整投资清偿范围,由投资人另行清偿。经招募投资人出资8.13亿元实现9户企业整体重整,2010年8月20日湛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各级法院全力以赴、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用8个月时间成功审结,既让企业得到重生,又保障了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有效地维护了湛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中央、省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四、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提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非公经济破产保护,1300余职工恢复就业,获评2015年全国法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广东一百铜业有限公司、广东一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一百集团旗下六家关联公司。百业公司与另外五家公司互联互保,对外担保债务达到八亿多元,六家公司均出现现金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支付货款、银行到期贷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六家公司资产优质,存在破产重整、盘活资产、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若清算将导致1300名员工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审理情况
2015年1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集22家银行金融机构及供货商代表,听取对六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意见;3月16日,法院对破产原因及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裁定受理百业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6月15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投资人注入资金的方式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百业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大,许多非公经济企业资金断裂,正确审理破产案件,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发挥破产重整特殊功能,盘活企业优质资产,恢复非公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支持非公经济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人民法院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将六家公司合并破产,并通过破产重整拯救了百业公司,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多赢,该案被最高法院评为2015年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五、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提要:通过执行转破产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消化1384宗执行案件,有效化解群体纠纷,获评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件
(一)基本案情
松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年5月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松晖公司仅有银行存款348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 459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松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执行案件相应终止,债权债务同意归入破产程序处理。
(二)审理情况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