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39)
3.个人破产制度的司法落地。</P>
由于个人破产涉及到深圳之外的财产统一分配和债务豁免问题,需要最高法院统一全国法院认可深圳个人破产裁定效力,停止债务人的异地执行并将有关债务人诉讼交由深圳法院审理;需要政府部门确定债务人破产的登记机关、免责的考察机关、债务人信用恢复的办理机关,并解决无财产债务人的破产费用;需要在法院内部建立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流程系统,从编立案号到立审对接、从一审流程到上诉案件审理等,都需要全面设计。广东高院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保障工作的指引》,就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提出详细要求;成立个人破产案件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小组,推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平台项目建设,实现个破办案系统与省法院新综合业务系统的对接。截至7月底,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628件,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圆满结案。</P>
六、探索跨境破产协作</STRONG></P>
跨境破产指债务人、债权人、债务和财产等因素中的某些或全部分别处于两个以上的法域,具有域外因素的破产案件。企业破产法实施前我国对境外破产裁判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审查,企业破产法在第五条规定了对跨境破产裁判的审查原则。但是目前仅有极个别案件的破产效力在内地得到认可。相对而言,内地破产程序效力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却更多,其中不乏可以构成互惠先例的典型案例,如“尖山光电”“洛娃科技”“舜天船舶”等。</P>
跨境破产机制建设对于依法妥善化解国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坚持同类债权平等保护的原则下,协调好外国债权人利益与我国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合理保护我国境内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权的清偿利益。积极参与、推动跨境破产条约的协商与签订,探索互惠原则适用的新方式,加强我国法院和管理人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推进国际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破产审判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广东市场主体活跃,外贸占比大,跨境投资频繁,广东法院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尤其是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行了一系列跨境破产理论和实践上的有益探索。</P>
1.加强跨境破产理论研究。</P>
2017年广东高院派代表参与最高法院组织的美国、加拿大破产司法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开展了比较法研究。2019年,广东高院成立以胡鹰副院长为组长的跨境破产调研团队,先后赴欧洲、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深入调研,对跨境破产,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协助中的利益中心地确定、程序协调、管理人履职、公共政策例外、企业集团破产等一系列疑难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并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为内地与香港签订互相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文件提供了参考。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拟出台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协助破产程序的指引等文件,便利内地管理人在香港履职,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破产协作。</P>
2.跨境破产实践的广东探索。</P>
据学者统计,1994年-2019年我国仅有三个认可外国破产程序效力的案件,其中就有两个在广东,分别是2001年佛山中院的B & T Ceramic Group s.r.l.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意大利法院破产判决案和2005年广州中院的安托瓦纳·蒙杰尔申请承认法国普瓦提艾商业法院对法国百高洋行破产判决案。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1999年15651号讼案承认了广东高院关于广东国投破产裁定在香港的效力,禁止香港当地债权人扣押债务人GITIC(广东国投)位于香港的财产。该判例运用破产公平清偿原则和跨境司法礼让原则作为认可依据,是香港法院对内地破产效力认可的先例。该案被称为“境外法院承认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案”。</P>
2019年3月18日,香港清盘人通过深圳破产财产处置路径,在阿里在线拍卖5个香港特殊车牌,成功协助香港法院利用内地破产财产网拍系统处置破产财产,是跨境处置破产财产的一次成功探索。在翡翠航空破产清算案中,创新方式在破产网拍平台上,拍卖线下6次流拍的3架波音747飞机及其发动机,分别由顺丰公司和以色列货运航空公司竞得,完成全球首宗跨境大宗破产财产的网拍交付,实现债权有效回收和市场资源再配置。</P>
2020年5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确认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在香港的效力,批准该公司管理人在香港履职,管理人依法在香港通过股东代表身份恢复对香港子公司的控制,启动对香港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调查、清收和处置公司位于香港的资产工作。</P>
3.践行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司法协助。</P>
2021年5月14日,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建立两地相互认可破产程序和相互协助破产管理人执业的试点制度。从2017年最高法院拟开展此项工作开始,依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广东高院多次与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律政司沟通座谈磋商,全程参与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四次会谈,通过个案总结经验,为会议纪要积累了实践依据。接下来,广东高院将充分发挥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优势,指导好深圳破产法庭,准确理解两地跨境破产协助机制的核心要旨,落实案件受理、认可对象和财产清偿等关键制度设计,加强配套制度研究,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开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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