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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A>)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主管文明建设的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观念,教育未成年人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互助,形成良好道德品质;
(二)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其确定成长目标;
(三)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其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其树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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