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将《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9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感谢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高志东 赵利娜

联系电话:0351—6922123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邮 编:030006

邮 箱:sxssftlfsc@163.com</A>


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革命烈士、军人、宗教教职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益惠民、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树立绿色文明丧葬新风。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将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市场提供补充服务的殡葬事业发展机制,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以及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新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殡葬管理中的宣传、引导、服务、监督作用,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第七条【鼓励条款】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骨灰立体安葬、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

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不保留骨灰和捐献遗体的逝者建立集中纪念设施。

第八条【火葬区划定】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划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殡葬设施规划】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殡葬工作需要,提出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进行总量控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条【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建设殡葬设施按以下规定审批、备案:

(一)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殡仪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和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坟墓建造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住宅区、开发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一公里以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森林防火安全的前提下,规划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

第十二条【殡葬设施用地审批管理】殡仪馆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拨。

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由乡镇及村调剂取得,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拨。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