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藏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游艺娱乐场所(2)
(六)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外国投资者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三)要在营业场所入口、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视频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不得擅自删除、改、拷贝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其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案,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或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高额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奖品,允许进行适度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应健康有益,并且单件奖品价值不得超过500元,设置有奖经营活动,须将活动方案和奖品名称报当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政府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加强监管。
(一)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游艺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游艺娱乐场所中游戏设施设备所负载的文化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检查场所内的标志、游戏方法说明和游戏内容等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负责对设置、变更机型机种以及电路板的准入核准和日常监管。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未成年人进入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查处;负责对本辖区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对涉嫌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要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三)公安机关负责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对赌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监控录像留存、保安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营单位的日常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查处和取缔。文化、文化执法、公安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五)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场所的环保措施监督检查。
(七)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游艺娱乐市场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
第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场所内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
(一)场所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应当落实防火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场所要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要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场所巡查制度。
(三)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佩带统一的工作标志。
第十条 各级文化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保障我区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游艺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文化执法、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作为游艺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部门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制度,为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构建监管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 一经发现游艺娱乐场所从事赌博等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并在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文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目标责任制、聘用现场义务监督员、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和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制订日常检查最低频度标准、量化处罚标准,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利用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监管和审批过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逐步形成政府管理、企业负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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