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2)
胡卫列:</SPAN>人类的生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法律对环境的保护都是从自然环境、生存环境开始,逐渐过渡到对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的关注和保护,这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根据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丰富,也包括精神生活的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在重点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扩展探索保护人文环境、物质、非物质的文化成果,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阶段及人民群众的需要是相一致的。
因此,公益诉讼检察所涵盖的环境范畴理应更广阔、更全面。保护好各类人文环境、风景名胜等普通个人诉讼难以发挥统筹作用的环境内容,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定人民文化自信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合理分配和利用司法资源,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对于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价值。
今后我们还要尝试在更广阔的环境领域中开展公共利益保护和检察监督,配合好国家各项重大战略决策,最大限度地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好保障。这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对环境概念外延的深度理解和把握,为办案实践中的难题提供方法论,有助于发挥其实践引领作用,使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既注重守护人民群众生活的自然环境,也能更好地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记者: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9月1日已正式实施,授权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在我国立法上尚属首次。我们注意到这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件危害高铁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如何办好此类案件?</SPAN>
胡卫列:</SPAN>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较为庞杂,涉及的行业多、专业性强,给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带来新的挑战,指导性案例中关于高铁安全的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办案的一些经验。
办理好这一新领域的案件,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系统学习包括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涉及专项安全生产监管的诸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深入研究已经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应是重大风险,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鉴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和紧急性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
最后要找准办案重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省专项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和尾矿、铁路安全、道路交通、危化品、消防、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提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的能力。对于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探索对其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记者:怎样确保这些案例在基层办案中切实发挥指导性作用,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考验,如何提高案例的适用性?</SPAN>
胡卫列:</SPAN>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的初衷之一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加现有制定法的确定性和安定性。要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首先要对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价值有正确认识:
一是补充成文法不足。检察指导性案例虽不具备法源地位,但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参考价值,在目前公益诉讼检察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指导性案例能够弥补成文法滞后、模糊等不足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且其具体性、生动性能够更直观地将现有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相结合,从而进一步起到健全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体系的作用。
二是指导重点领域工作。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处理一直是检察办案面临的棘手问题,指导性案例能够很好地从办案难点、办案手段、办案争议等方面提供适用样本,将模糊问题加以理清,避免司法偏差。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指导性案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益诉讼工作的阶段重点,是对国家政策的落实与解读,也是对现阶段群众关切的回应,这对后续办案工作既能引领方向、指明目标,又能起到在社会上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民众司法认同的作用。
因此,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案例资源,尤其是发掘好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作用,在办案探索中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后续我们会继续加强对已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发挥好案例的指引作用,为各地做深、做细、做实各重点领域办案提供充分参考。同时,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经典案例培育与发现,注重从案件办理前端着手,增强精品案例培育意识,做好案件的总结提炼,勤于、善于从各领域、多角度深入发掘具有法律适用价值的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公益诉讼检察理论体系,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记者:最近,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围绕哪些重点来落实?</SPAN>
胡卫列:</SPAN>《意见》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再次进行了强调,既是考验也是契机。首先,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条线要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服务保障好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实践发展中构建公益诉讼检察的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逐步完善相关立法,不断提高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围绕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的统筹安排,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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