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事项包括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事项为登记联络员。
合伙企业的备案事项包括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受益所有人、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事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分支机构备案事项为登记联络员。
个体工商户备案事项包括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第八条【名称自主申报】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自主申报。
第九条【主体类型】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类型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市场主体的具体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标明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现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变更登记前,按照原有企业类型加注规则执行。
第十条【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
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免于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取得批准的除外。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规范化申报】 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经营范围实行规范化登记,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自主选择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所列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市场主体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使用相对应的经营活动项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经隶属市场主体同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其隶属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出资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规定实行实缴登记制外,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投资人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出资币种】 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注册资本(出资额)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股权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以下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债转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五)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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